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吗?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条件有哪些?
2023-04-23 14:50:55 来源:法制法律网
一、被告不认罪能定罪吗
被告不认罪可以定罪。虽然被告人陈述是能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,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只有被告人陈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;没有被告人陈述,证据充分确实的,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因此,被告人不认罪,其他证据充分确实的,也可以定罪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:“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。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;没有被告人供述,证据确实、充分的,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
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.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;
2.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;
3.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”。
二、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
自愿认罪能从轻处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,同意量刑建议,签署具结书的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
三、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辩护吗
认罪认罚律师辩护也是需要的。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,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,并记录在案。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附卷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,听取犯罪嫌疑人、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,并记录在案:
1.涉嫌的犯罪事实、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;
2.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;
3.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;
4.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。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,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。